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先进教师的辐射作用,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做好各级各类评优推荐上报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应范围:
1、校级各类表彰及荣誉称号;
2、局级及以上各类表彰和荣誉称号;
3、在编在岗人员年度考核。
二、评选范围:
本学年度在岗全体教职工。
三、参评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师德高尚,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出色,如高考中成绩优异。
3.在学校管理、宣传、服务或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4、局级及以上表彰参评条件按相关文件执行。
四、考评机构:
学校设立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飞
副组长: 张普
张永
成
员:各处室主任、年级组分管主任
五、奖励方式:
1、校级评优评先,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由学校通报表彰并颁发相应证书。
2、局级及以上评优评先,由相应机关奖励表彰。
六、评选原则:
严格评审,公正透明;实事求是,民主监督;重在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取得的成绩,倾向第一线教职工,不设重复奖。
七、评选程序及指标分配:
1.民主分组测评产生候选人:
(1)测评分组:全校分行政组、级组、后勤组,其中,
组长:孙光波。
(2)侯选人指标:
A、侯选人总指标数: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或上级下达的总指标数,不分荣誉类别,按照150℅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比例)设定侯选人总指标;
B、各小组侯选人指标数:按照各部教职工数占全校教职工的比例分配给三个组分指标,再根据年级教职工数确定年级组指标数(侯选人指标四舍五入取整数)。
(3)由各测评组根据领导小组分配的侯选人指标在各小组内综合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及上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民主投票,按照得分高低,产生相应侯选人,并上报到学校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
2、评优评先领导小组考核:召开评优评先领导小组大会,不分评选类别,对所有侯选人进行民主测评(投票),初步确定先进教师名单。
3、具体荣誉类别的调配:领导小组根据评选类别及入围教师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侯选人实际荣誉称号。
4、公示上报:评优评先领导小组对所有当选的教师进行全校公示,如无异议即上报。如有异议,由考核领导小组最终议决。
5、特别说明:在全校民主测评中淘汰的侯选人,全部评为校级优秀教育工作者,按相关方案进行表彰奖励。
八、一票否决制度:
凡出现下列情形者,其评优评先资格一票否决: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上级查处的,或工作受上级通报批评的;
2、因管理不善、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擅离职守、寻衅滋事,言行造成恶劣影响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教育教学方式不当造成学生大量流失或在学校、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全年请事假达两周以上的不评先、不评优。
6、本学期调出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在此次评选之列。
二0一三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