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业数量要求:
语文:2次/周,作文每两周1大1小(全学期不少于12次)。
数学:至少4次/周; 英语:3次/周,作文两周1次; 其他学科:2次/周。
教辅资料使用、批改情况,各科必须统一教辅用书(以学校征订的资料为准),每周至少批阅2次。
二、作业批改检查评价标准
1、完成作业情况。
完成作业量20分,未完成作业量,一次扣5分。
2、作业格式。
格式正确10分,不够正确根据情节按0.8、0.6、0.4比例得分。
3、作业字迹。
书写工整清洁10分,没有达到标准,根据实际情况按0.8、0.6、0.4比例得分。
4、教师批改情况。
(1)数量:完成批改数量10分,未完成缺一次扣3分。
(2)质量:批改细致认真、符号正确30分,没有达标根据情节按0.8、0.6、0.4比例得分。
(3)记录:记录详细、书写认真5分,不达标根据实际情况按0.8、0.6、0.4比例得分。
(4)订正:学生订正及时,教师能及时复批5分。
5、三名书写。
教师名、班名、学生名书写齐全5分,书写不全根据情节按0.8、0.6、0.4比例得分。
6、作业保存。
作业保存整洁、完好5分,否则根据实际情况按0.8、0.6、0.4比例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