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进校园 护航青春润心田——我校举行春季法制报告会
2024年03月29日 08:42:44 访问量:196次
为加强校园法治安全教育,切实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杜绝校园欺凌现象,营造安全、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共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官湖高级中学邀请邳州市人民检察院衡琳琳主任为学生做法治报告,报告会由副校长石林主持。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一)校园欺凌的第一种表现形式是打,如果有人实施了打的行为,可能会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二)校园欺凌的第二种表现形式是骂,包括辱骂、威胁、恐吓等,情节严重的话也可能构成犯罪。(三)第三种行为是吓,也就是恐吓、威胁、逼迫受害者做其不愿做的事情,可能构成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四)第四种行为是传:在网上随意散播他人的生活隐私、传播谣言,进行人身攻击的行为,就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扰乱社会秩序的,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五)最后一种常见的行为就是毁坏。如果数额较大的话,还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一)被欺凌者:如果你现在在学校里是一个被欺凌者,该怎么办?衡主任给出几个建议:1、学会保护自己。同学们尽量结伴而行,而且走人多的大道,不要走偏僻小道,视具体情况可以沟通,可以大声救助,也可以假意求饶。2、及时沟通报告。事情发生后,一定要及时向父母或老师报告,善于求助也是一种本领。必要时,打110报警。3、如果遇到了欺凌,被包围了,甚至已经躲都躲不开了,该怎么办?可以通过正当防卫来保护自己。(二)对于欺凌者、协助者、煽动者,衡主任的忠告是:1、学会善待他人。学生欺凌是一把双刃剑,对准别人的同时也伤害了自己。2、如果继续走在以欺负同学为乐的路上,那同时也游走在犯罪的边缘,一不小心就会落入犯罪的深渊,到时将后悔莫及。3、作为逃避者:如果你是一名逃避者,当你看到有同学欺凌现象的时候请你在确保自己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为受欺凌者提供帮助。4、作为保护者:你们是勇敢的,面对欺负自己身边同学的行为,你们能够勇敢地站出来,用自己的力量保护那些被欺负的弱小同学。但是,同时要提醒同学们,一定要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去帮助他人。
网络遍布在我们生活的各个角落,网络的便捷、方便、灵活给我们带来了很多舒适的体验,是我们快速获取讯息的重要途径。但是网络犯罪距离我们也很近,对青少年来说,最主要的网络犯罪有两种情形:骗子在社交平台推广充值游戏币、游戏点卡优惠出售或优惠购买的广告,诱导被害人先付款,制作各种虚假游戏界面和充值界面截图,发送截图给被害人获取信任,对其实施诈骗。骗子利用QQ或者微信冒充你的亲人、同学、朋友与你联系,称遇到紧急情况向你借钱。任何人通过QQ或者微信借钱都要提高警惕,一定通过电话或视频通话等渠道与当事人核实。 (一)诈骗手法千变万化,所以在日常生活中,要牢记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的“三不一多”原则。(二)是对各级公安机关组织的反诈宣传要予以重视,切实增强防骗意识;对于民警来电或上门进行预警劝阻的,一定要耐心听劝,切勿轻易转款。积极下载使用公安部刑侦局推出的“国家反诈中心”App,学习阅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手册》,时刻绷紧反诈防骗这根弦,守护好钱袋子。(三)如果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已不慎转账汇款,受家人一定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或到就近的辖区派出所报警求助、申请止付。一定要避免再次转账,并保留好相关的信息记录以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工作。
报告会最后,石林副校长作总结讲话,报告结合中学生的年龄特点,结合学校实际,用一个个具体的事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告诉我们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如何做守法的中学生,遇到危险如何保护自己,拓宽了同学们的法律视野,增强了同学们的法律意识。
报告会结束后,同学们纷纷在“拒绝校园欺凌,从我做起”的横幅上签名,表态做一个知法守法的文明中学生。 摄影:汤先梅 毛秋懿
编辑:王登旭 苏晓文
初审:赵 龙 汤 波
终审:耿长松 王浩行
编辑:王登旭 苏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