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新闻 > 邳州市名特优教师(校长)考核办法等文件

邳州市名特优教师(校长)考核办法等文件

2017年04月12日 08:33:16 访问量:670 作者:办公室

 

州市名特优教师(校长)考核办法(试行)

 

为强化优秀人才规范化管理,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优秀人才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培养青年教师、教育管理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促进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依据《徐州市名特优教师(校长)考核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市在职在编教师中获得以下称号的人员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省特级教师,徐州市名校长、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青年名教师青年优秀骨干教师,邳州市名校长、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青年名教师、青年优秀骨干教师。

不在教育教学岗位或获得称号超过任期的,不在考核范围。

二、考核原则

州市名特优教师(校长)考核工作按年度进行,每年年底,由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合理,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1)江苏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

1.完成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规定的培养期内相关考核要求;

2.完成省特级教师相关考核内容。

(2)江苏省特级教师

1.承担本学科教学工作,工作业绩突出,任教班级学科成绩在全市居领先水平或成绩提高较快(教研员所任学科平均成绩居全市领先水平或成绩提高较快)。是师德表率、育人模范、教学专家,在本地区有较大的影响;

2.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每年在市以上开设高质量、高水平的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教研员不少于5次);积极开展或参与送教活动,每年在邳州市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开设示范课不少于2次。

3.每学年开展一次教学示范周活动,向校内外教师开放。积极参加“名师送教活动”,承担一定的市级教师继续教育讲学任务。

4.每年至少撰写1篇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教研员不少于2篇)或主持研发地区课程、校本课程。

5.参与教改和课题研究,主持市级或参与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阶段性科研成果;

6.积极承担培养青年学科带头人任务,每学年至少指导2名(教研员至少指导5名)。所指导的教师应在市级以上教学评比中获奖或在教学研究上取得成果。

7.任教班级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满意率不低于90%(本地同学科教师对教研员工作满意率不低于85%)。

(三)徐州市名优教师(校长)

1.徐州市名校长

(1)所任职学校在同类学校中特色明显,办学水平高,业绩突出;

(2)坚持科学发展观,依法办学,规范招生,廉洁自律;

(3)加强学校教师师德管理,坚持“立德树人”;

(4)主持或承担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取得阶段性科研成果;

(5)学校积极开发校本课程,校本教研、校本培训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果;

(6)每年至少撰写1篇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校建设或管理类的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

(7)承担师资培训、干部培训任务,每学年开展一次学校管理示范周活动,向校内外管理人员开放。积极承担指导培养管理人员的任务,培养、帮带一定数量的后备干部;

(8)积极指导、扶持1-2所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并取得明显成效。

2.徐州市名教师

(1)承担本学科教学工作,高质量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实绩突出,教学成果显著,任教班级学科成绩在全市居领先水平或成绩提高较快(教研人员所任学科平均成绩居全市领先水平或成绩提高较快);

(2)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每年在全市至少开设2次高质量、高水平示范课;积极开展或参与送教活动,每年在邳州市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开设示范课不少于2

(3)每年开设1—2次县级以上业务讲座或学术报告;

(4)主持或承担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5)每年至少撰写1篇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教研员不少于2篇)

(6)承担师资培训任务,培养、帮带一定数量的青年骨干教师。每学年至少指导2名(教研员至少指导5名)以上。所指导的青年骨干教师在县(市)、区级及以上教学评比中获奖或在教学研究上取得较大成绩;

(7)任教班级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满意率不低于90%。(本地同学科教师对教研员工作满意率不低于85%)。

3.徐州市学科带头人、青年名教师

1承担本学科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教育教学业绩突出;任教班级学科成绩在同年级中居领先水平或成绩有所提高(教研人员所任学科平均成绩居同类地区领先水平或成绩有所提高);

2每年在市以上开设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教研员不少于3次);积极开展或参与送教活动,每年在邳州市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开设示范课不少于2次。

3每年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教研员不少于2篇);

4参与教改和课题研究,主持市级教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作为核心组成员参与省级教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

5积极参与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培养对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业绩在一个周期内有较大提高;

6任教班级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满意率不低于90%(本地同学科教师对教研员工作满意率不低于80%)。

4.徐州市青年优秀骨干教师

1工作量饱满,教育教学业绩好;

2每年在县级以上开设2次公开课、观摩课或在邳州市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送教,开设示范课不少于2次(教研员不少于5次);

3每年至少有1篇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教研员不少于2篇);

4参与教改和课题研究,担任县(市)级以上教学改革试点(试验)或市级课题研究的主持人或为其中的骨干。

(四)州市名优教师(校长)

1.邳州市名校长

1所任职学校在同类学校中特色明显,办学水平高,业绩突出;

2坚持科学发展观,依法办学,规范招生,廉洁自律;

3加强学校教师师德管理,坚持“立德树人”;

4参与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取得阶段性科研成果;

5学校积极开发校本课程,校本教研、校本培训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果;

6每年至少撰写1篇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校建设或管理类的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级以上刊物发表;

7承担师资培训、干部培训任务,每学年开展一次学校管理示范周活动,向校内外管理人员开放。积极承担指导培养管理人员的任务,培养、帮带一定数量的后备干部;

8积极指导、扶持1-2所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并取得明显成效。

2.州市名教师

1承担本学科教学工作,高质量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实绩突出,教学成果显著,任教班级学科成绩在邳州市居领先水平或成绩提高较快(教研人员所任学科平均成绩居全市领先水平或成绩提高较快);

2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每年至少开设2县级高质量、高水平示范课;积极开展或参与送教活动,每年在邳州市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开设示范课不少于2次。

3每年开设1-2次镇级或级以上业务讲座或学术报告;

4主持或承担级以上课题研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5每年至少撰写1篇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级以上刊物发表;(教研员不少于2篇)

6积极参与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培养对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业绩在一个周期内有较大提高;

7任教班级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满意率不低于90%。(本地同学科教师对教研员工作满意率不低于85%)。

3.州市学科带头人、青年名教师

1承担本学科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教育教学业绩突出;任教班级学科成绩在在邳州市居领先水平或成绩有所提高(教研人员所任学科平均成绩居同类地区领先水平或成绩有所提高);

2每年开设县级以上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教研员不少于3次);积极开展或参与送教活动,每年在邳州市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开设示范课不少于2次

3每年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获级二等奖及以上(教研员不少于2篇);

4参与教改和课题研究,担任县级以上教学改革试点(试验)或参与市级教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5积极参与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培养对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业绩在一个周期内有较大提高;

6任教班级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满意率不低于90%(本地同学科教师对教研员工作满意率不低于80%)。

4.州市青年优秀骨干教师

1工作量饱满,教育教学业绩好;

2积极开展或参与送教活动,每年在邳州市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开设示范课不少于2次 (教研员不少于3次);

3每年至少有1篇论文在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获级二等奖及以上(教研员不少于2篇);

4参与教改和课题研究,参与市级课题研究。

四、考核方法

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加强对名特优教师业绩评价的过程化管理。以名特优教师(校长)业绩考核档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名特优教师(校长)年度集中考核的主要依据。每年年底前,教育局组织专家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并及时公布考核结果。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名、特、优教师(校长)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如实填写《业务考核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所在单位负责对《业务考核表》所填内容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对考核对象进行工作满意度测评。

3.教育局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对名、特、优教师(校长)业务考核结果的最终认定,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个等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并按规定取消相应人才称号:

(1)有违法违纪和师德失范行为的;

(2)在考核内容中,有两项或两项以上达不到要求的;连续两年均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

(3)名校长所在学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4)有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问题的。

4.业务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两类考核均“合格”者,按规定兑现工作考核补助;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下或业务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工作考核补助。因工作变动无法履行其职责的,不予考核。

本办法由州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 附件(1个)
  • 201703301528200770.zip (33kb) 下载
编辑:校长办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邳州市官湖高级中学 特此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ICP证 京ICP备13002626号-8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087 邳州市官湖高级中学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邳州市官湖高级中学
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