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教职工代表大会届序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三年或五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名称为:某某学校某届某次教职工代表大会。
二、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1、非换届期间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在党支部领导下,由教代会常设机构承担具体工作。换届时的筹备工作由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或筹备组,下同)承担。筹委会由党支部领导,日常具体组织工作可授权工会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2、向同级党组织和工会报告筹备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大会中心议题(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行政研究决定)、拟开会时间、代表构成、应出席会议代表人数、主要议案及表决方式等。
3、选举代表(换届或增补):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200人以下的学校代表比例为全体教职工总数的50%以上,200人以上的学校代表比例不低于40%,其中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应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代表以年级组或教研组为单位,按分配的名额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代表须获得半数以上的同意票才能当选。
4.根据中心议题,分发提案表,征集大会提案。
5.需要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文件于会前一周发给代表,听取讨论意见并进行修改。
6、拟定大会议程。发出关于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通知。
三、 关于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代会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2、大会中心议题。
3、大会议程。
四、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与处理工作
1、提案的认定与提案内容。
提案:既提出问题又要分析问题,且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与方案,列为提案。
提案内容:从单位实际出发,按本届(次)代表大会征集提案的要求提出。
2、提案的立案与提案处理。
提案的立案:提出的提案必须填写提案表,每表要求:由一人填写,一个提案内容,有二人或二人以上附议。提案一式二份。经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或提案小组,下同)审阅后正式立案。
提案处理:
(1)提案的审议和立案登记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以提案表为依据进行审议,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要立案登记,然后由提案工作委员会综合分类,向行政汇报并转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
(2)职能部门接到提案后,应在一个月内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应通过会议或提案表等反馈形式向提案人及所在代表团予以答复。
(3)所有提案处理之后,由职能部门负责签署意见并及时返回教代会办公室存档备查。
(4)对没有立案的提案,作为意见和建议,提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反馈到提意见和建议本人。
(5)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提案落实过程中要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在代表大会上报告提案征集和处理情况。
(6)为提高提案质量,鼓励代表积极参与提案征集工作,可设立优秀提案奖励制度。
五、 教职工代表大会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的确定
1.特邀代表:一般是离退休的校级领导、优秀教师、民主党派负责人等。
2.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学校党政领导、学生会、团委负责人。
(1)特邀、列席代表的名额和具体人员名单由教代会常设委员会(在换届时由筹委会)在征求所在基层意见后决定。
(2)特邀、列席代表的总数控制在代表总数的3%以内。
六、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1、大会主席团的产生
(1)非换届期间的教代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各次会议。教代会换届时由教代会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2)换届时的大会主席团选举建议名单由筹委会提出,经党支部讨论后确定。
(3)主席团成员由当选为教代会正式代表的各方面人员按规定的比例构成,包括校党政工主要领导、各代表团(组)长、一线教师等有关人员组成,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4)根据需要,大会主席团可设秘书长,秘书长一般由工会负责人担任。
(5)主席团组成人员名单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通过。
2、大会主席团职责
大会主席团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
各次会议按分工实行执行主席负责制。具体职责是:
(1)主持会议。
(2)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
(3)草拟大会决议和决定。
(4)处理大会期间重要事项。
七、 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议程
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全体正式代表参加,由工会主席主持。
1、工会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2、通过替补代表(在教代会换届时通过教职工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的决议草案。
3、召开大会主席团会议(在换届时先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1)明确任务及职责。
(2)做好分工。
4、大会审议表决通过正式会议议程和议题。
八、 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议程
(一)宣布大会前的工作。
1、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教职工正式代表数。出席会议正式代表超过正式代表总数三分之二,方可开会。
2、介绍参加会议的特邀代表、列席代表。
3、宣布大会议程。
(二)宣布开会:
1、致开幕词。
2、来宾致贺词。
3、校长工作报告。
4、行政财务预决算报告。
5、工会工作报告。
6、提案委员会作提案征集和处理情况报告(也可书面提交各位代表)。
7、分代表团讨论审议工作报告、议案。
8、召开教代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听取各代表组审议意见,讨论通过对有关问题的决议草案。
9、对提交大会审议的决议、决定进行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10、进行大会总结或致闭幕词。
九、 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
按规定对提请大会表决或确认的事项,经教代会讨论、审议后由教代会作出决议或决定。
1、决议、决定的内容
一般包括:决议(决定)时间;决议(决定)事项;大会对决议(决定)意见及代表对本决议(决定)的票决结果。为了保证教代会决议(决定)的准确性,应坚持一个议题一个决议(决定)的原则。
2、决议、决定的形成
(1)大会主席团根据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情况,起草决议(决定)草案。
(2)将决议(决定)草案提交各代表团讨论,征求意见。
(3)大会主席团会议集中听取讨论意见汇报,对决议(决定)进行修改。
(4)大会对决议(决定)进行票决。
3、决议、决定的实施
(1)教代会常设机构是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者。
(2)在教代会决议(决定)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时,应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讨论修改原决议或决定条款,并就修改内容进行票决,做出新的决议(决定)。
(3)对教代会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应在下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
十、教职工代表大会文书档案
1、建档原则
(1)教代会存档的文书资料必须具有保存价值,并保持文书资料的本来面貌。
(2)文书资料要齐全、完整。
(3)一般应把一个届次的文书资料组合成卷。
2、建档范围
(1)涉及教代会工作的上级文件、批复、指示。
(2)教代会的会议通知、文件、报告、记录。
(3)教代会决议(决定)及票决情况。
(4)教代会提案情况。
(5)教代会的组织机构、成员及出席大会的人员名单。
(6)教代会闭会期间会议记录、纪要、文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