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各企事业办学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2016] 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评审范围: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馆、少年宫等教育机构。
评审对象:上述学校和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文件印发之日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全市推荐名额28人。
二、推荐评审条件
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和《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推荐和评审工作。在推荐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面向参评教师开展学风教育,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二)坚持资格条件标准,注重把握师德为先、学生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的教师专业标准,要以教育教学一线优秀教师为重点,符合评选教育家的政策导向。
(三)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县级以上行政部门通报批评和查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
(四)教师近三年内有从事有偿家教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推荐。
三、推荐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相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或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测评人数不少于两个班的学生。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人数不少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和直系亲属回避。推荐结果经校内公示后报送相应教育主管部门。
(三)资格审查。各县(市)、区要成立正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小组。各县(市)、区教育和人社部门要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
对推荐人选要及时在本单位及地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员名单及申报人员《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简表》,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
(四)市推荐委员会推荐。市教育局成立正高级教师推荐委员会,依据《资格条件》,通过审阅材料、上公开课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人的师德表现、教学工作水平及实绩、教科研成果、指导青年教师情况等做出综合评价,并在省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择优推荐。推荐人选在徐州教育网公示后报省教育厅。
(五)省评委会评审。在省职称办监督指导下召开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依据《资格条件》,通过审阅材料、现场答辩等多种方式开展评审工作。
(六)公示。省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在江苏教育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七)发文公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结果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并颁发资格证书。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报送时间:2016年12月9日前
(二)报送地点:徐州市教育局职称办(原九中,新生街76号)C103室,联系电话:83820389,邮箱75487****@qq.com。
(三)报送材料要求
1、报送内容及格式见附件4。报送时所有装订成册的复印件均需同时提交原件(原件独立装订成册),且需按装订顺序排列存放,以备审核。
2、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材料的审核,逐一审核,确保申报表和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要建立教师诚信机制,市教育局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律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撤销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追究其他相关人员责任。
五、评审费用
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评审费用按每份材料400元标准收取。
1.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名册
2.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格评审简表
4.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
要求
徐州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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