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财政局
邳州市教育局
邳财教〔2015〕9 号
邳教发〔2015〕9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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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5年秋季学期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经费控制指标的通知
各完、高中学校: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均衡、可持续发展,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苏财教[2015]132号通知要求及《关于印发<邳州市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邳财教〔2008〕44号、邳教发〔2008〕268号)精神,依据事业统计在校学生数,现将我市2015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指标下达给你们,相应增列各校2015年“2050204高中教育”预算支出指标,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中国家助学金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调整为2000元/生/年。本次下达资助比例:苏北资助面15%、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学校根据学生困难程度确定具体资助标准,可以在每生每学期750-1250元之间分为2-3档,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二、各普通高中学校将《邳州市2015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表》(附件3)于11月25日前报送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中心将统一汇总,由教育局财审科与财政局科教文科办理相关拨款手续,并按规定要求及时、足额将核定的助学金打卡发放给资助对象。
三、各普通高中学校于11月3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附件:
1、江苏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邳州市2015年秋季学期高中政府助学金指标分配表(分校下达)
3、邳州市2015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表(电子表)
邳州市财政局 邳州市教育局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