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人社发〔2016〕37号
关于做好2016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和《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实施细则》(徐政人发〔2007〕130号)、市人社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徐人社发〔2016〕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规范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增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科学素养、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培训对象
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三、学时要求
继续教育登记以学时为单位计算。学时认定按照《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实施细则》(徐政人发〔2007〕130号)、《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统一培训的通知》(徐人社发〔2012〕354号)文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脱产或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学时。其中,公共科目继续教育24学时(平均每年一科)。
四、培训内容
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应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由各主管局和我市继续教育培训基地根据行业专业特点和业务需要确定专业科目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办备案。
五、培训方式
1、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培训
继续教育培训基地自2016年 6月20日起接受用人单位统一报名或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报名,教育基地根据专业技术人员不同岗位,类别和层次,研究制定教学计划,报人社局职称办审核备案后,分期分批开展培训工作。
审核备案要求: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于每期开班前10天报教学计划(附件1)及学员名单(附件2),每期培训班结束5天内上报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经市职称办审核后,统一发放《邳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合格证》。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称及联系方式:
邳州市委党校 联系电话:86879709
邳州卫生学校 联系电话:80302183
2、我市各主管局举办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
各主管局根据行业专业特点和业务需要确定专业科目并组织实施,培训项目应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和学时等内容,并以文件的形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予认定。
培训应报市人社局职称办审核备案。审核备案要求:培训机构于每期开班前10天报教学计划及学员名单(附件3),每期培训班结束5天内上报活动开展情况的考勤记录、专家报告讲义、学习材料、场景照片、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等。
3、上级部门继续教育基地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举办的进修班、培训班、研修班、高级研修班、学术交流等培训活动
由各主管局或用人单位,将参加进修班、培训班、研修班、高级研修班、学术交流等培训活动文件及参加人员名单(附件4)报市人社局职称办审核备案。培训结束十天内提交参加学习人员的结业证书、培训证、合格证、缴费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备案要求:各单位于每月20日-25日,上报次月培训计划及人员名单。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按规定提供必要的学习经费和其他条件。认真做好继续教育登记等各项工作,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市人社局职称办将依据培训情况审验继续教育学时,凡未经市人社局职称办审核备案的,不得计入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凡未达到规定培训学时的视为继续教育不合格,不予审验,不得申报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办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6288692。
附件:
1、邳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专业科目培训计划备案表
2、邳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专业科目培训班名册备案表
3、邳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主管局主办)计划备案表
4、邳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上级部门主办)计划备案表
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