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志愿是考生对报考高校及专业意愿的书面表达形式,是高校录取新生
的重要依据。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全面了解平
行院校志愿设置、投档原则,以及有关高校的录取规则,牢记每批次平行院校志
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艺术类为征求院校志愿,下同)的填报时间,根据自己
的统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志向和体检结论等,结合本人家庭情况,慎重
填报。“考生填报志愿须知”、《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在江苏招生计划》、“关
于招生计划中有关问题的说明”等是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2015年江苏省普通
高校招生百问》、高校招生章程等是考生填报志愿的必备参考。
一、录取批次、填报志愿形式及时间安排
1.高校录取分七个批次依次进行
⑴ 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共包括七类院校(专业)计划:
第一类:军事院校、军事院校(招收预备军官学员)、国防生计划;
第二类:公安政法院校(专业);
第三类:航海院校(专业);
第四类: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
);
第五类:其他院校,包括国际关系学院(北京)、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
电子科技学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北京
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上海海关学院、外交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
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中国科学院大学、上海科技大学、部分院校小
语种计划等;
第六类:体育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体育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
科院校;
第七类: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艺术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
科院校。
上述第一到第五类为文科类、理科类招生计划。
⑵ 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院校。
⑶ 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院校。
⑷ 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本科院校。
⑸ 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
⑹ 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院校。
⑺ 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
2.考生志愿填报形式
今年我省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含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应届生由所在中
学组织;往届生、社会考生及我省户籍在外省借读的考生由报名地招办组织。考
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网上填报平行院
校志愿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并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
和安全性负责,不需要现场签字确认志愿信息。
3.志愿填报时间
我省考生分两个阶段填报高考志愿:
第一阶段:6月27日至7月2日(截止时间为7月2日17:00)。考生只填报文
科类或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含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地方专项计划、其
他院校等);体育类或艺术类提前录取的公办本科、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文科
类或理科类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志愿。其中:①本一省控线上的考生于6月27日
至29日填报提前批本科、本一、本二批次院校志愿;②本一省控线下、第一阶段
填报志愿资格线上的考生于6月30日至7月2日填报提前批本科、本一、本二批次
院校志愿;③填报艺术类提前录取批次公办本科第1小批、自主招生、试点学院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以及上海
纽约大学、南方科技大学等院校志愿的考生,必须于6月27日至29日填报(截止
时间为6月29日17:00)。
第二阶段:7月26日至30日(截止时间为7月30日17:00)。凡未被第一阶段
各批次高校录取且达到第二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的考生,可填报文科类或理科类
第三批本科院校(含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等)、高职(专科)院校以及体育类或
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
4.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安排
面向参加普通高考考生的注册入学录取在8月16日至22日进行。注册入学共
分三轮进行,每轮均包含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考生确认三个过程。考生通过计
算机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专设的注册入学平台(网址****
****)提交申请,并需按时确认。具体要求按照《省教育考试
院关于做好2015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
招〔2015〕12号)规定执行。
二、考生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
1.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
2.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
目必须合格)。
在外省(市、区)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如持有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
2013、2014年度高中会考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我省予以认可,并进行相应
的等级转换,成绩经转换后,其必修科目(含技术科目)测试等级须达到4C1合
格及以上等级。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含必测和选测)还须达到院校提
出的等级要求。
3.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如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
专业录取时,必测科目均须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参加体育类、艺术类专业
录取时,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
格视为D级)。如院校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提出更高要求的,考生还须满
足院校的要求。
4.特殊类型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学院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和高水平艺术
团招生,其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或招生计
划中提出的等级要求。如高校未作具体说明的,其选测科目等级按高校对其所属
科类一般考生的等级要求执行。
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按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科目要求参加相应的学
业水平必修和选修科目测试,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
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报考少年班、残疾单招、体育单招、空军飞行员以及申请注册入学的考生,
因有特殊要求或其中学阶段学习经历与普通高中学生不同,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不作统一规定,由招生高校自主确定等级要求。
三、提前录取院校的填报要求
1.凡报考空军飞行学院的考生必须经过招飞全面检测、政审合格后方可填报
。
2.军事院校、“预备军官学员”、“国防生”三类招生计划(即提前录取第
一类计划),考生可以兼报,且须填满此三类计划中的A至C 三所院校志愿,否
则本批次所有志愿无效。
3.提前录取本科批次第一类至第七类院校(专业)之间不得兼报。兼报文科
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可放弃体育类、艺术类提前录取院校志愿,选
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提前录取院校志愿(在第一至第五类计划中选择其一填报)
。
填报提前录取批次的征求平行院校志愿、院校服从志愿也必须符合本要求〔
即七类院校(专业)之间不得兼报〕,但可以与平行院校志愿填报不同类别的院
校。例:平行院校志愿填报军事类院校计划,征求平行志愿可以改报公安类院校
或专业。
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
〔2015〕3号)要求, 2015年,我省实施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
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招生高校为部分参加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
点的省属高校,具体为: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信息工
程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江苏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
、江苏师范大学、南通大学。地方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为25个省扶持的经济薄弱
县(市、区),具体名单如下:丰县、沛县、睢宁县、徐州市铜山区、徐州市贾
汪区、新沂市、邳州市、淮安市淮安区、淮安市淮阴区、洪泽县、涟水县、盱眙
县、滨海县、响水县、阜宁县、射阳县、灌云县、灌南县、连云港市赣榆区、东
海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迁市宿城区、宿迁市宿豫区。考生及其父母
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
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经审核、公示无异
议的考生,方可填报地方专项计划院校志愿。
5. 提前批次公布的中国科学院大学和上海科技大学计划,只招收参加学校
测试并入选的考生。根据学校确定的考生名单,在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批次,将符
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直接投档、录取。
6. 根据总参谋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通
知》(参动〔2015〕10号)规定,2015年继续开展依托地方普通高校定向培养直
招士官试点工作,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江西航空职
业技术学院、南昌工程学院、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潍坊科技学院共6所院校
在我省招收士官,招生对象为男生,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
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
习期,由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经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符
合入伍条件的定向培养士官对象,直接办理入伍手续。
对于体检、政审、面试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本科第二批省控线下30分(含)
以内且有志报考的考生,须在“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栏填报定向培养直招士官院
校和专业志愿,在提前批本科录取结束后、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之前,按照平行
志愿投档规则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四、文科类、理科类院校志愿、专业志愿和征求平行志愿的填报要求
1.文科类、理科类各批次均设置了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
校服从志愿)。文科类、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和本科各批次考生可填报的平
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 3所院校,高职(专科)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
、B、C、D、E 5所院校,各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 3所院校。每
所院校志愿中含有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2.在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考生可以在省教育考试院专设的网站
(****)和市、县(市、区)招办(含考试院、招考中心,下
同)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同时,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市、县(市、区)招办、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志愿填报网
(****)和有关媒体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
人数等信息,未被录取且符合本批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条件的考生,须按省
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附于《准考证》背面),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
愿。
3.在文科类、理科类各批次征求平行志愿表中,设置有“院校服从志愿”栏
,考生可以填报愿意服从的10所院校代号。院校服从志愿的含义为:考生愿意无
条件服从所填报的10所院校及其尚未录取满额的专业。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从左
至右顺序、依据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
4.省外院校招收空乘类专业且须测试合格方可填报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
不得将该校空乘类专业与非空乘类专业填报在单一院校志愿下;如拟同时填报该
校空乘类专业和非空乘类专业,须分为两个院校志愿分开填报。
五、体育类院校志愿、专业志愿和征求平行志愿的填报要求
1.体育类分三个批次录取:体育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体育类提前录取
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体育类高职(专科)院校。每个录取批次分别设置平
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每批次的平行院校志愿、
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 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
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2.在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考生可以在省教育考试院专设的网站
(****)和市、县(市、区)招办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同时
,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市、县(市、区)招办、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志愿
填报网和有关媒体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人数等信息,未被录
取且符合本批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条件的考生,须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
间(附于《准考证》背面),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3.在体育类征求平行院校志愿表中设置有“院校服从志愿”栏,考生可以填
报愿意服从的6所院校代号。院校服从志愿的含义为:考生愿意无条件服从所填
报的6所院校及其尚未录取满额的专业。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从左至右顺序、依
据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
六、艺术类院校志愿、专业志愿和征求志愿的填报要求
1.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不同,分别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使用专业
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或专业)、平行院校志愿设置(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
院校或专业)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设置三种。录取批次设置为三大批次7小
批(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将按此顺序公布)。
⑴ 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批次,下设3小批:
第1小批: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和“211工程”
院校校考专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校考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
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系指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
学、北京服装学院、江南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北
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
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
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等13所高校的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参照独立
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
第2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
愿设置。
第3小批:除艺术类提前公办本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专业,实行传
统院校志愿设置。
⑵ 艺术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批次,下设2小批:
第1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
愿设置。
第2小批:院校校考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⑶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下设2小批:
第1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
愿设置。
第2小批:院校校考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2.院校志愿设置原则:对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传统院校
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设置1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
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对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
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包含A、B、C 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
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3.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艺术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
、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三大批录取结束后,各设置一个征求院校志愿。省教
育考试院将通过市、县(市、区)招办、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和有关媒体及
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人数等信息。未被录取且符合填报征求院
校志愿条件的考生须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附于《准考证》背面),自行
上网填报征求院校志愿。
填报征求院校志愿时,考生只能按照专业考试的方式(省统考或校考),在
“平行院校志愿”或“传统院校志愿”两者中选择其一填报。
4.在艺术类征求院校志愿表中设置有“院校服从志愿”栏,考生可以填报愿
意服从的6所院校代号。填报“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必须持有专业省统考成绩
,且达到相应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院校服从志愿的含义为:考生愿意无条件服从所填报的6所院校和专业,且
所填报的院校为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从左至右
顺序、依据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
七、网上填报志愿的要求
考生须在认真阅读相关材料的前提下,结合本人的情况,慎重选择自已所要
填报的相应批次的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并填写相应批次的志愿表(志愿表可在
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下载)。考生须认真校核志愿表上所填志愿是否符合我省填
报志愿的有关规定以及高校提出的学业水平测试的科目要求和等级要求,确认无
误后,在规定时间内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
专设的网站,将志愿表上的内容准确录入。
考生网上提交填报的志愿信息时,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将对考生志愿信息进行
数据逻辑校验。如果出现红色的警告信息,说明限制考生填报该志愿或考生的学
业水平测试(必测和选测)等级不符合所填院校(专业)的要求,考生必须按警
告的内容仔细检查所填报的院校与专业,并进行修改,直至正确为止;如果出现
绿色的提示信息,主要是提醒考生在报考该类院校(专业)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考生志愿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后,志愿即有效。在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前,考生
可上网修改自己的志愿信息。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志愿信
息。志愿填报的截止时间为截止日的17:00时,逾期不能再上网填报。
八、几点重要说明
1.高考志愿信息是院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考生必须按要求填报志愿。考
生因志愿填报失误或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填报而对录取造成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
人负责。
2.考生查询成绩、填报志愿、查询录取结果,均须使用密码和动态口令卡,
如密码或动态口令卡遗失,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和本人书面申请到高考报名所
在地县级招办申请密码重置或补发动态口令卡。因密码或动态口令卡遗失造成的
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3.今年我省继续实行“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的高考模式,同时
继续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提
出等级要求,并分专业对考生的选测科目提出要求。考生务必根据自己的选测科
目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对照院校的要求,准确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同时,在
填报平行院校志愿时,对本人应有准确定位。
4. 今年我省专门设立了“自主招生、试点学院、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
录取”志愿填报栏,供获得上述招生院校填报志愿资格的考生,以及报考上海纽
约大学、南方科技大学的考生填报相关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7日至29日。考生
若同时获得同一院校两种以上类型填报志愿资格或者同一类型两所以上院校填报
志愿资格的,只能选择一种填报。对填报以上招生类型志愿且达到投档规定的考
生,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省教育考试院将先行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决
定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未被录取的考生被有关高校退档后,按其高考成绩和
所填平行院校志愿参加本一及随后各批次院校志愿的投档。
5.按照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平、公正,填报志愿系统在规定的两个阶段填报
志愿截止日的17:00时关闭,届时,考生不能再上网填报。为减轻网络压力,防
止填报截止时间前出现网络拥堵,考生一定要尽早上网填报并提交,避免逾时不
能填报。
6.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其开展招生工
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要求,省教育考试院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
时,将今年在我省招生的普通高校发布招生章程的网址和联系方式汇总并公布,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必须注意认真查阅院校招生章程,了解相关要求。
7.省教育考试院在公布我省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同时,还将公布相
关批次考生填报志愿的资格线,达到资格线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批次的高校志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