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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5年04月22日 10:26:52 访问量:557

请各单位立即布置,凡符合高级工、中级工报名条件的人员,务必通知到个人,按要求填写考核审批表和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统一上报局工资科。上报时间:201554--5日,过期不予办理。凡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工人在确定考评范围内符合考评资格申报条件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1寸免冠照片(3张),背面注明单位和姓名;
三、申报工种的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四、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
五、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六、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

注: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注明原件已核,每人单独1个档案袋。
联系电话:86626223

 

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

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市各部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徐单位人事(组织)处:
     
为深入贯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7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在职在岗人员,可申报参加本年度确定技术等级或晋升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

二、考核申报条件

(一)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按徐政人发〔200552号及徐人社发〔2012298号文件规定参加相应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考试合格登记。

(三)已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勤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参加升级培训考核:

1.工作年限20年(年限计算到2015年,下同)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2.工作年限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四)为了适应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需要,结合单位实际,对于工作岗位己经变动或即将调整岗位的工勤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申报同等级工种转岗培训、考核。

(五)对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已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人员,以及部队退役士兵分配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作的人员,比照同期参加工作同等条件的工勤人员,对符合技术等级考核政策规定的,通过岗前集中培训考核后,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复核认定相应岗位技术等级证书。

(六)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不受本岗位连续工作时间的限制,可按同期同条件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申报相应的岗位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原管理人员,按照相应的工作年限申报相应岗位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原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技术员职称且工作年限满5年的,可直接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且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可直接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上述申报人员须提供岗位变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2014年底前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未考取技术等级的、以及由普通工岗位转换到技术工岗位的工勤人员,可申报初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普通学校毕业生,招录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见习试用期满,可直接申报初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八)在本岗位做出贡献的工勤人员,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工作年限2年(每个放宽条件在整个岗位技术等级晋升期间只能使用一次):

1.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2.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取得前10名、市级技能竞赛取得前6名。

3.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并有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

4.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5.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6.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且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

凡符合放宽条件者,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关文字材料证明和复印件,经同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执行。各县(市)区须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的放宽条件,不得自行突破。

三、考核程序及方法

(一)申报参加技术等级培训考核的工勤人员,须在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两项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批准,申报技术业务水平的培训考核。

(二)申报人员应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附件1)一式二份。申报晋升技术等级人员另需提供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原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放宽条件的附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申报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注明原件已核。确定符合申报资格后,报同级工考部门审查。

(三)符合申报资格者须参加相关的岗位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与考核分别进行。受市工考办委托的培训单位,负责培训教学管理工作;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考核,由市工考办组织实施(附件2)。

(四)特有工种由省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各县(市)区工考办将特有工种培训人数统计表(附件3)于424日前上报市工考办,由市工考办汇总后上报省工考办。

(五)汽车驾驶和计算机信息处理高级工考核实行全省统一理论考试,各县(市)区将参加考试人数于520日前上报市工考办(附件4)。

(六)各县(市)区工考部门要建立培训申请备案制度,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督检查。各培训单位于培训开始前20日内将教学培训计划报所属工考办备案(附件5),各县(市)区将培训情况汇总后,于培训开始前15日报市工考办备案。

(七)时间安排:报名截止日期为2015330日。4月为资格审查阶段;4月下旬至5月底为培训、复习阶段;6月为考试、考核阶段。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核发时间统一为2015831日。

四、证书发放

(一)《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由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

(二)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项考试考核成绩全部合格的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三)各县(市)区工考办及各有关单位在培训考核结束后,于821日之前将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名单(附件6)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市工考办(为便于汇总统计,电子文档统一采用EXCEL制作)。由市工考办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

(四)证书遗失需补办时,需向当地工考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携带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审批表及当地主要报纸刊登的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启事。工考部门审核后方可补办。

五、组织领导

(一)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技术等级考核,由市工考办统一组织实施。部省属驻徐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的培训考核,按省工考办委托组织实施。

(二)已出台省行业部门特有工种考核办法的由其省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省工考办组织实施,市县行业主管部门与市县工考办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推荐等工作。

(三)在徐各高校符合条件的工勤人员参加我市组织的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

(四)加强培训考核的组织管理,严格执行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五)各级工考部门要严格政策、严肃纪律,并注意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联 系 人:李 秀  王 超

联系地址:徐州市新城区行政中心东区综合楼A105

联系电话:80801321

 

附件: 1.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

审批表

2.省直培训单位培训工种一览表

3.全省特有工种培训统计表

4.试卷申领表

5.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审批备案表

6.考核合格人员名册表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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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校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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