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徐州市2016年度各系列(专业)
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徐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实施办法》(徐政人发〔2008〕16号)、《关于开展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初定考试的通知》(徐政人发〔2016〕119号)和2016年度职称工作安排,我市将开展各系列(专业)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含研究生初定中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认定形式
在我市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徐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实施办法》中初次认定员级、助理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等25个专业认定员级、助理级实行以考代定(具体专业见附件1)。
2.其他专业认定员级、助理级,研究生初定中级继续实行初定形式。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资历要求
1.中专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中专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5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大学专科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大学本科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获得双学士学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6个月以上,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硕士研究生(硕士学位)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3个月以上,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7.思想政治工作系列、工程技术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硕士研究生(硕士学位)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中小学教师、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技工校教师、新闻、档案、农业技术、畜牧兽医、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艺术、图书、文博、律师、公证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硕士研究生(硕士学位)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8.博士研究生(博士学位)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3个月以上,并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各系列申报条件如与江苏省最新发布的资格条件不一致的,按最新发布的资格条件执行。
初次认定工作应严格把握所学专业、所在岗位、所定资格三者一致。研究生初定中级必须三者一致;初定员级、助理级所学专业与申报任职专业如不一致的,教育系列的按照教育系列评审委员会划定的选学科目的自学考试执行;其他系列的不再指定1门专业课程补修,只需参加所申报学科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科段学历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1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继续教育要求
1.中专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申请初定员级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申请初定助理级的,提供1科公共科目继续教育证书;
2.大学专科毕业申请初定助理级的,硕士研究生(硕士学位)毕业申请初定中级的,提供3科公共科目继续教育证书。
(四)其他要求
中小学教师须在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职数内,经所在单位推荐后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报名。10月17日-26日,符合初定条件的(含考试、非考试、研究生初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徐州人事考试网(****)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照片审核通过后打印报名表。(网上报名系统关闭后不能补报)。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初定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限内将以下材料提交至所在县(市)区职称办或市区各系列主管部门。
(1)报名表(单位加盖公章);
(2)《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继续教育证书(含公共科目合格证)原件;
(6)近期2吋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7)教师资格证原件(仅限教育系列);
(8)员级资格证书(员级升助理级人员);
(9)助理级资格证书(转评人员)。
2.资格复审。各县(市)区职称办以及市区各系列主管部门将初审合格后的人员材料统一报至市人社局专技处进行资格复审。审核时间为11月1日-8日。
(三)缴纳费用及机考人员打印准考证。
1.以考代定人员。送审材料时,考试、报名费交至各县(市)区职称办以及市区各系列主管部门。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6〕184号,苏财综〔2006〕86号)的规定,初定考试按每人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按每人10元收取报名费。
11月21日,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2.其他人员及研究生初定人员。评审费交至各县(市)区职称办以及市区各系列主管部门。评审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的规定执行。
(四)机考人员考试事项。考试工作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负责,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监督。考试时间为11月 26日,考试地点为徐州市财经高等职业学校(考生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考试方式为闭卷机考,由计算机系统随机产生试卷。考试内容以各系列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复习题为主(见附件4)。
(五)初定结果认定。考试后一周内,申请初定人员可登陆徐州人事考试网查询认定结果。依据市人社局公布的合格人员名单,由市各系列主管部门和各县(市)、贾汪区、铜山区人社局印发资格文件。市职称办统一制作资格证书,加盖钢印及相关系列主管部门印章后,由各县(市)区职称办及市区各系列主管部门负责发放。
五、其他事项
(一)以往取得员级资格证书现升助理级的,以及助理级转定的,如现专业已列入以考代定专业,不需要再次参加考试,直接在网上报名。
(二)对于逾期不送审材料的考生,过期不予受理。
(三)网上报名咨询: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政策咨询:各县(市)区人社局及各系列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2)
附件:1.初级各系列(专业)目录
2. 各县(市)区联系方式及考务咨询电话
3. 以考代定各专业复习题公布网址
4. 《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
5、邳州教育系列报名注意事项(重要)
6、邳州非教育系列报名注意事项(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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