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长将教育惩戒等同于“惩罚”,实则二者有着本质区别。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矫治,促使学生认识并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其核心是“教育”而非“惩戒”:
• 纠偏导正:帮助孩子明辨是非,改正违规言行,培养责任意识;
• 规则建构:让孩子懂得“无规矩不成方圆”,适应社会运行的基本准则;
• 成长护航:通过适度约束,避免小错酿成大过,为长远发展筑牢根基。
正如《教育惩戒的“惩”与“戒”》培训核心所强调:惩戒的落点从来不是“责难”,而是“唤醒”——唤醒孩子内心的规则感与敬畏心。
教育惩戒绝非“随心所欲”,而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实施边界。学校严格遵循《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合法、适当、教育性”为原则,规范实施惩戒措施,同时坚决杜绝任何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合法惩戒的三类情形
1.轻微惩戒 违规情节较轻微(如课堂小声讲话、未完成作业) 点名批评、书面检讨、课后教导、课堂内站立(不超过1课时)等
2.较重惩戒 情节较重或屡教不改(如扰乱课堂秩序、欺凌同学) 德育负责人训导、校内公益服务、暂停校外集体活动等(需及时告知家长)
3.严重惩戒 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如严重违纪、实施不良行为) 法治副校长训诫、短期停课(不超过一周、需事先告知家长)、纪律处分等
(教育部明确规定)
绝对禁止的“红线行为”
• 严禁体罚(如击打、刺扎等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行为);
• 严禁变相体罚(如超限度罚站、刻意孤立、反复抄写等);
• 严禁辱骂、歧视性言行,不得因学业成绩或个人情绪实施惩戒;
• 严禁惩罚全体学生或指派学生惩戒他人。
司法实践的“标尺”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涉校园民事纠纷典型案例明确:教师依规实施教育惩戒属正当履职,受法律保护;但若超出边界造成学生损害,需承担相应责任。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更强调“让教师敢管能管愿管”,通过明确惩戒边界,既保障教师教育管理权,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为家校双方提供了清晰的行为指引。
孩子的成长离不开家庭与学校的同频共振。在教育惩戒的实施过程中,我们恳请家长朋友们:
1. 理性认知,理解惩戒的教育属性:教育惩戒不是“否定孩子”,而是帮助孩子“修正偏差”。当学校实施惩戒时,恳请您相信这是基于对孩子的负责,而非“针对”,避免简单将其等同于“伤害”或“惩罚”。
2. 积极配合,共筑教育合力:收到学校惩戒告知后,请勿袒护、溺爱孩子,而是主动与教师沟通,了解事情全貌,协助引导孩子正视错误、真诚反思。家庭的正向引导,能让惩戒的教育效果事半功倍。
3. 共建规则,强化家校共识:建议您在家中也建立清晰的家庭规则,让孩子明白“犯错需担责”,形成家校一致的规则教育氛围。当规则意识内化为孩子的自觉行动,惩戒便会成为无需启用的“后盾”。
家长朋友们,教育的真谛,是让孩子在关爱中学会自律,在规则中获得自由。教育惩戒如同园丁修剪枝丫,不是为了伤害,而是为了让树木更加挺拔。
当学校敢于依规“管”,教师善于科学“教”,家长愿意同心“护”,孩子才能在规则的滋养下,成长为明事理、守底线、有担当的时代新人。愿我们以爱为桥,以规则为基,携手护航每一位孩子的美好未来!
摄影:汤先梅 毛秋懿
编辑:王登旭 杨文慧
初审:赵 龙 汤 波
终审:耿长松 王浩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