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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 “溺爱” 代替 “管教”,正确看待教育惩戒

2026年02月01日 16:06:44 访问量:310

依规实施教育惩戒

筑牢校园育人根基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您好!

教育是爱与责任的共生,是关怀与规则的同行。当孩子在成长路上出现言行偏差时,适当的教育惩戒既是纠正错误的“良方”,也是培育规则意识的“基石”。

近期,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安排,学校组织教师系统学习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涉校园纠纷典型案例及徐州市教育局教育惩戒专题培训要求,特向您全面解读教育惩戒的核心内涵、法律边界与家校协同要点,愿我们凝聚共识,共护孩子健康成长。

“惩”是手段,“戒”是初心


很多家长将教育惩戒等同于“惩罚”,实则二者有着本质区别。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矫治,促使学生认识并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其核心是“教育”而非“惩戒”

• 纠偏导正:帮助孩子明辨是非,改正违规言行,培养责任意识;

• 规则建构:让孩子懂得“无规矩不成方圆”,适应社会运行的基本准则;

• 成长护航:通过适度约束,避免小错酿成大过,为长远发展筑牢根基。

正如《教育惩戒的“惩”与“戒”》培训核心所强调:惩戒的落点从来不是“责难”,而是“唤醒”——唤醒孩子内心的规则感与敬畏心。

教育惩戒的“边界”与“尺度”


教育惩戒绝非“随心所欲”,而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实施边界。学校严格遵循《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合法、适当、教育性”为原则,规范实施惩戒措施,同时坚决杜绝任何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合法惩戒的三类情形

1.轻微惩戒 违规情节较轻微(如课堂小声讲话、未完成作业) 点名批评、书面检讨、课后教导、课堂内站立(不超过1课时)等 

2.较重惩戒 情节较重或屡教不改(如扰乱课堂秩序、欺凌同学) 德育负责人训导、校内公益服务、暂停校外集体活动等(需及时告知家长) 

3.严重惩戒 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如严重违纪、实施不良行为) 法治副校长训诫、短期停课(不超过一周、需事先告知家长)、纪律处分等 

(教育部明确规定)

绝对禁止的“红线行为”

• 严禁体罚(如击打、刺扎等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行为);

• 严禁变相体罚(如超限度罚站、刻意孤立、反复抄写等);

• 严禁辱骂、歧视性言行,不得因学业成绩或个人情绪实施惩戒;

• 严禁惩罚全体学生或指派学生惩戒他人。


 司法实践的“标尺”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涉校园民事纠纷典型案例明确:教师依规实施教育惩戒属正当履职,受法律保护;但若超出边界造成学生损害,需承担相应责任。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更强调“让教师敢管能管愿管”,通过明确惩戒边界,既保障教师教育管理权,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为家校双方提供了清晰的行为指引。


家校协同:惩戒路上的“同盟军”


孩子的成长离不开家庭与学校的同频共振。在教育惩戒的实施过程中,我们恳请家长朋友们:

1. 理性认知,理解惩戒的教育属性:教育惩戒不是“否定孩子”,而是帮助孩子“修正偏差”。当学校实施惩戒时,恳请您相信这是基于对孩子的负责,而非“针对”,避免简单将其等同于“伤害”或“惩罚”。

2. 积极配合,共筑教育合力:收到学校惩戒告知后,请勿袒护、溺爱孩子,而是主动与教师沟通,了解事情全貌,协助引导孩子正视错误、真诚反思。家庭的正向引导,能让惩戒的教育效果事半功倍。

3. 共建规则,强化家校共识:建议您在家中也建立清晰的家庭规则,让孩子明白“犯错需担责”,形成家校一致的规则教育氛围。当规则意识内化为孩子的自觉行动,惩戒便会成为无需启用的“后盾”。




家长朋友们,教育的真谛,是让孩子在关爱中学会自律,在规则中获得自由。教育惩戒如同园丁修剪枝丫,不是为了伤害,而是为了让树木更加挺拔。

当学校敢于依规“管”,教师善于科学“教”,家长愿意同心“护”,孩子才能在规则的滋养下,成长为明事理、守底线、有担当的时代新人。愿我们以爱为桥,以规则为基,携手护航每一位孩子的美好未来!




摄影:汤先梅    毛秋懿

  编辑:王登旭    杨文慧  

  初审:赵   龙    汤   波  

终审:耿长松    王浩行

编辑:王登旭 杨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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