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局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发挥优秀校长和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省、市“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邳州市名学校、名教师、名校长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邳州市名学校
(一)评选对象
邳州市范围内各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模范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办学思想端正,目标明确。
(2)注重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在全市有较大影响,社会声誉良好。近三年来,教育教学质量在全市同类学校中居于前列,或有大幅提升。
(3)学校党组织核心作用显著,领导班子开拓创新意识强,办学理念新,具有较强的教学管理能力,团结高效,勤政廉洁。
(4)学校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规范,依法治校,校务、党务、政务、财务公开。
(5)德育工作机构健全,寓德育于学校教学、学校管理和后勤服务中,成效显著,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
(6)学校重视教师整体素质的提升,规范有效开展校本培训,教师教育理念新,师德优良,业务精湛,具有改革创新和积极进取精神。
(7)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学科科研氛围浓厚,教科研工作成效显著,开足开全课程。
(8)学校布局合理,设施设备齐全且利用率高,校园整洁,环境优美,校园文化有品位、有特色。
(9)关注学生身心健康,积极开展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
(10)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周密,校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未发生师生违法犯罪或参与宗教活动的行为。
2.评估细则:(见附件)
二、邳州市名教师
(一)评选对象
1.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中获得过邳州市青年优秀骨干教师(青年良师)及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教师,不含仍在管理有效期内的邳州市名教师(领军名师)及以上称号获得者。
(二)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在广大师生中有较高威信。近5年来,曾获得县级及以上综合表彰或省级表彰单项奖励,近5年年度考核等次达到合格,且至少一次为优秀。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与任教学段相符合的教师资格,中小学高级以上职称。
3.注重教育教学实践,坚持在教学一线。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或担任其他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教学工作满工作量;积极开展课堂教学改革,教改成果显著;近三年教学质量在同级组学科评比中处于前三分之一位次,且至少获得一次教学先进个人,学生满意度测评在85%以上。
4.曾获得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大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职业学校教师获大市级技能大赛银牌(省级技能大赛铜牌)及以上或职业学校“两课评比”大市级示范课(省级研究课)及以上或职业学校教学大赛大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近5年来,开设不少于8次校际级及以上讲座、公开课、示范课(其中至少1次县级及以上)并获得好评;教育教学研究人员承担不少于2次县(市)区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并获得好评(其中至少1次大市级及以上)。
5.近5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本学科专业研究论文(乡村学校教师可减少1篇);主持县级或作为核心成员参加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并已结题。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教科研人员需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较高指导作用和应用价值的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为核心刊物发表),正式出版的水平较高的学术著作(与他人合著者,本人至少承担一半以上撰写任务)可视同为核心期刊发表;主持市级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并已结题。
6.具有领导和组织教育教学和科研的能力。在各级“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学科教师“培训站”、各类学术或专业委员会等部门发挥积极作用、有较强的影响力。近5年来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效果良好,且至少有3人获得县级及以上教学、科研、竞赛等方面的奖项。
三、邳州市名校长
(一)评选对象
全市中小学正职校长(含主持工作的副校长。以有权部门正式任职文件为准)。
(二)评选条件
1.能够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公正廉洁,作风民主,团结协作,深得教职工信任;参加工作以来,曾获得过县级及以上综合表彰(省级单项教育教学、管理奖励),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
2.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遵循教育规律办学,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理念先进,坚持民主管理,以法治校,学校管理工作有特色,有成效。有改革创新精神,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管理改革,近5年来,学校管理经验被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并推广。(或在全市同类学校中起示范作用。)
3.坚持在教学第一线,每学期开设公开课、示范课、学术报告或讲座至少一次,听课次数不少于专任教师课时数的1/3,参与学校集体备课等教研活动,教师测评满意度在80%以上。
4.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有较系统深入的研究,成果突出,学校有市级及以上立项课题,或本人主持市级及以上课题如期结题。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1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管理类论文。
5.有突出的实绩,获得过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所主持工作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办学特色鲜明,人才培养成绩显著,改造或扶持薄弱学校成绩突出,任职以来,学校受到县级及以上表彰,教学质量在全市同类学校中处于领先位置。
6.现任正职校长(或主持)2年及以上。中学校长应具有高级教师职务;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应具有中级教师及以上职务。
四、评选办法
1.个人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参评名学校的,由学校组织填写、准备参评材料,直接上报教育局。
2.学校推荐。学校成立推荐考核组,通过个人述职、材料审核、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方式,对照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在师德师能、教育教学实绩及教科研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作出书面评价意见。参加测评人数不少于所在学校(单位)人员总数的70%。确定人选后,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向教育局推荐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3.评委会评审。教育局成立“三名工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或推荐人选和进行综合评审。名学校一般不超过全市学校总数的15%。名校长一般不超过全市学校总数的15%,名教师一般不超过全市教师总额的3‰。
4.局党委研究审批。由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和公示复核意见提请教育局党委会审议,确定入选名单。
5.不予评选的几种情形:近3年内,学校发生过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违规办学产生不良影响,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严重,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校长个人违规被查处的,一票否决,不予评选。
五、管理措施
1.邳州市名教师、名校长称号管理期限为3年。管理期内,名教师与所在单位、名校长与教育局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管理期内的目标任务,由教育局逐年进行考核,期满进行全面考核。
2.教育局将参照《邳州市名特优教师校长专项补助实施方案》(邳政办发〔2016〕67号),对管理期内年度考核合格的“名教师”、“名校长”,参照邳州市“领军名师”标准发放补助。
本意见由邳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邳州市2019年名学校、名教师、名校长申报人员汇总表
2.邳州市2019年名师、名校长呈报表
3.邳州市2019年名学校评选细则
邳州市教育局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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