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通过)
为加强管理,弘扬正气,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塑造一支团结向上、风清气正、有战斗力的教师队伍,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师德修养和依法执教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江苏省规范办学行为“五严规定”、徐州市“十条禁令”等法律或、规定,结合《官湖高级中学教职工日常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擅自在校外办班或在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兼课、兼职,或者利用教育教学职务之便强迫、动员、诱导受教育者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辅导。
2、组织学生购买学习辅导资料、向学生推销商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
3、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及不尊重学生家长,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上课迟到、早退、空堂,并由此造成班级管理混乱,出现事故的。
5、私自调课,无教案上课,在课堂上抽烟使用手机或其它通讯工具的。
6、组织教学过程中,因管理不善导致课堂纪律较差或发生各类事故的。
7、因班级管理不善,出现学生人身安全重大事故的。
8、无故旷工或长期事假,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
9、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参加集体活动、不服从领导或拒不完成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
10、违反学校管理规定,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11、擅离工作岗位,造成工作失职的。
12、在工作日及工作场所打牌、下棋、打麻将及上班前饮酒,造成不良影响的。
13、参与赌博、酗酒、打架、封建迷信或伪科学活动,造成一定影响的。
14、上班期间利用电脑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的。
15、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以及其他违反师德的行为。
16、其他需要处理的违规违纪事件。
二、处理办法:
全体教职员工如有以上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分别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处理程序:
1、学校分管领导找其谈话,作口头警告。
2、学校主要领导找其谈话,责令本人作出书面检查,在全校予以通报。
3、本年度师德师风考核酌情减分,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本年度不得评优、评职、晋职。
4、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给与停职待岗处分。
5、超过学校处理权限的,报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6、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三、处理程序:
1、纪检监察室负责调查核实、形成材料,上报校长室。
2、经校长办公分研究,形成处理意见(决定)。
3、执行处理意见(决定)并存档备案。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0一三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