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作,根据邳教发[2013]130号《邳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请假类型
(1)函授请假:因业务进修需要参加函授学习,凭函授通知单请假。在邳州市内函授学习,根据需要可以调课,确保不耽误上课、辅导,在外地函授学习,自行安排课务、值班及监考等工作(均需报教务处审批)。
(2)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病情而定。
(3)婚假:教职工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凭结婚证请假,婚假1周(含法定的节假日)。
(4)产假:已婚女教职工生育,凭准生证可以请假90天。
(5)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去逝,可以请丧假,假期从亲属去世之日起至安葬之日止。其他亲属视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不超过2天)。
(6)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事先提出。
(7)公假: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由学校指派教职工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等公务活动,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说明:以上所有请假类型,如遇学校有重要工作安排(如学校大型活动、期中、期末考试等),是否准假由校长室研究决定。
二、批准权限
(1)请假时必须说明原因,并提供有关通知等材料,病假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手续不齐,按事假处理。
(2)请假半天以内,由年级主任、处室主任批准;请假2天以内,由分管的校级领导批准;请假3天及以上,由校长批准;请假7天及以上,由校长审核后,上报教育局审批。中层及以上教干请假须校长批准。
三、请假程序
(1)请假人需填写《请假申请单》,经准假权限审批人签字批准后,由请假教师将《请假申请单》交年级分管领导,处室人员交部门负责人(请公假,手续按相同程序办理)。
(2)请病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病历,一般情况应由当事人填写《请假申请单》,交审批人签字;若当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校,应委托家人提前来学校代为请假。
(3)请假人在假满后应及时返校上班并到审批部门办理销假等手续。
(4)校长办公室负责汇总,做好资料存档。
四、处罚规定
1、病假:
(1)每学期病假累计5天以内的不扣款;累计5天及以上,每天扣罚20元。
(2)销假时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全部治疗费用发票,否则以事假处理。
(3)每学期累计病假1个月及以上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超过1学期,不发放绩效工资,并按教育局相关文件处理。
(4)特殊病例请假,处理办法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2、事假:
(1)每学期累计2天以内的,不扣罚。
(2)每学期累计3—5天:每天扣罚40元。
(3)每学期累计6—9天:每天扣罚50元。
(4)每学期事假累计超过10天、旷工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或未经批准擅自脱岗的,不予发放绩效工资,并按教育局相关文件处理。
(5)特殊情况事假,处理办法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3、所有超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4、临时人员的请假处理,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0一三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