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意义
外出学习、考察是提高教职工素质的重要途径,对整个师资队伍建设及教师个体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教职工外出学习旨在提升发展自我,同时带动某一学科或全体教职工共同发展与提高。
二、种类
听课、听报告、参加会议、观摩考察等。
三、组织程序
1、经学校研究决定,选派有关外出学习人员。凡个人接到外出学习通知,而没有经学校同意,私自外出者,按旷工处理。
2、外出学习人员返校后,到教务处上交本次外出学习的相关材料、笔记和学习体会。
四、具体要求
1、外出学习人员必须明确学习的目的和任务,学习过程中要认真做好笔记。
2、本着节约原则,按需支出,交通费、住宿费等按规定标准报销。
3、外出学习人员要严格遵守学习期间的作息时间及有关规定,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对不遵守学习培训要求的,取消学习培训资格,对学习培训不合格的,不报销费用。
4、外出学习者学习结束返校后,应在一定范围内做学习汇报。谈体会、谈收获、谈建议,从而共享学习信息,扩大学习辐射面、涵盖面。同时向教务处提交以下资料:①通知(原件或复印件);②合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③学习培训笔记及体会;④开设相关教培讲座的材料。
5、老师外出参加课堂教学观摩等培训活动,应在本教研组内开设汇报课。
6、学校出资的学习培训过程中所发的资料一律上交学校教务处保存。
7、凡外出学习的教职工没有到教务处上交本次外出学习的相关材料及心得体会者,学校不予报销差旅费。
8、本规定从2013年2月起执行,与此相关文件同时废止,解释权属于校长室。
二0一三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