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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邳州市第五批名教师 和第七批青年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青年优秀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5年12月16日 08:24:12 访问量:455


 邳教发〔2015〕100号

各中小学,局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我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培养一批适应我市教育现代化要求,具有创新意识、开拓精神、师生认可、实绩突出的骨干教师和校长,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决定开展第五批邳州市名教师、名校长和第七批青年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青年优秀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专业学校、特殊教育中心、教研室在职在岗教师(教研员)和校长。

二、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见附件1。

三、评选办法

(一)教育局成立邳州市名教师(校长)、学科带头人、“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评审委员会,负责各项评审工作。接通知后,各校成立推荐小组,负责本校推荐工作。

(二)教师自我申报,学校组织审核、公选公推。各校要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文件,熟悉评选条件。先由教师提出申报,再由学校对照条件提出建议名单,并组织被推荐者向全校教师公开述职及民意测评。组织民意测评时,应根据候选人不同情况选择不同对象进行测评。申报教师系列称号的,参加民意测评的人员应为全校教师;申报名校长称号的,参加民意测评的人员应为本校教职工及同类型学校的校级领导进行测评,人数应不少于本校教职工总数的4/5;教研员申报的,参加民意测评的人员(不低于30人)应由教研室全体工作人员、学校教科室人员和本学科教师代表组成。同意票数均须超过参加人数的4/5方可推荐。民意测评通过者,经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学校向教育局正式推荐。

(三)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各校推荐程序和推荐人选进行考察。考察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组织民意调查等方式进行,并将考察结果公示三天。

(四)组织评审。教育局对考察无异议的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教育局研究确定。

四、政策要求

(一)青年名教师、青年优秀骨干教师申报人应为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

(二)学校校级领导和教研员推荐“名教师”人选总数不得超过推荐名额的20%。校级正职领导必须担任所申报学科教学工作,课时量不少于同学科标准授课时数的1/3,校级副职领导从事申报学科教学且任副校长以来平均周课时不少于专任教师周课时数1/2的,可作为普通教师推荐。

(三)申报人选的教学质量考核应为优秀。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通过学生评教、教师民主测评、学校教学质量考评小组评价等方式,对任课教师近5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优秀率一般占任课教师总数的30%左右。学校应成立教学质量考评小组,对申报人员任职以来的教学情况认真考核,教学质量评价在年级前1/3评为优秀,并做出综合评价。申报材料应附近5年来学生评教、教师民主测评、学校教学质量小组评价原始统计及相关材料。

申报名校长,个人教学质量考核由学校负责;学校教学质量在全市同类学校中所处地位由教研室评价。

(四)对评选条件中涉及的有关时间认定:近3年来,从2012年1月1日开始计算,近5年来,从2010年1月1日开始计算。凡涉及到聘期、获奖、论文发表等时间计算,均以2015年11月30日为截止时间。

(五)教师(校长)任教(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1.违反徐州市教育局颁发的“十条禁令”(见《关于严格遵守师德建设若干规定》徐教〔2011〕45号);

2.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

3.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有侮辱、歧视学生的言行;

4.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

5.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它商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标准的;

6.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过处分的;

7.伪造学历、学位、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的;

8.其它文件规定“一票否决”的违规行为,校长任职期间学校有其它“一票否决”违规行为的。

(六)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至发文之日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均不列入评选范围。

(七)2013年已获得相关称号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同级称号。

(八)被评为名教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青年名教师、青年优秀骨干教师将授予称号,颁发证书,并列入名师及特级教师后备人选培养计划。

五、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名优教师推荐小组,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工作责任心强、群众信得过的同志担任。严格坚持标准,按照评选程序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推荐质量。

(二)教育局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考核和评审工作。其中评审小组人数为9-11人,成员包括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名教师(校长)等。(其中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名教师(校长)不少于总人数的60%)

(三)凡在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责任,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四)要加强对名教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青年名教师、青年优秀骨干教师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总结推广他们教书育人的好经验、好作风,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为促进邳州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六、上报材料要求

(一)邳州市名教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青年名教师、青年优秀骨干教师呈报表(见附件2-1、2、3,各一份) 

(二) 邳州市名教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青年名教师、青年优秀骨干教师候选人简表(见附件3-1、2、3,各一份);

(三) 邳州市名教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青年名教师、青年优秀骨干教师汇总表(见附件4,报Excel电子表格及纸质文本各一份);

(四) 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获奖证件等原件;

(五) 近五年学生评教、教师民主测评、学校教学质量考评小组评价原始统计及相关材料;

(六) 所任班级(兴趣小组)或辅导学生获奖相关证明材料;

(七) 论文、论著、课题方案与立项批文、结题报告、成果证明原件,如著述较多,请将代表作按序编印目录,独立装袋;

(八) 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内开设的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等应提供有关通知书、邀请函、备课稿及组织单位证明等;

(九) 指导青年教师情况应提供师徒结对有关文件、指导方案、听课记录等原始材料及青年教师获奖证明材料等。《呈报表》由学校审核把关,教育局复审。学校等基层单位要附推荐意见;

(十)请各单位认真审核材料并按规程申报,有一项不符合者,不予申报。除原始材料外,其它上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凡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均需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确认属实。

七、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一)报送时间:2015年12月17日-21日

(二)报送地点: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86626217。

(三)相关表格及报送要求可以从邳州教育网(****)下载。

附件: 点击下载

1.《邳州市名教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修订)》,《邳州市“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评选条件(修订)》

2.邳州市名教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青年名教师及青年优秀骨干教师呈报表

3. 邳州市名教师、邳州市名校长、邳州市学科带头人、青年名教师及青年优秀骨干教师候选人简表

4.邳州市名教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申报人汇总表 

 

 

2015年11月26日

 

编辑:校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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