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人社发〔2014〕168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文教体)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他市属学校:
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确保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人员过渡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76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人员过渡办法通知如下:
一、过渡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以及少年宫、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馆、教师发展中心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过渡内容
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具体过渡对应关系为:
(一)原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对应正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原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四级岗位,对应正高级教师三级、四级岗位;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对应高级教师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对应一级教师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十一级、十二级岗位对应二级教师十一级、十二级岗位;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十三级岗位。
三、过渡办法
(一)通过评审取得相应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聘任到与之相应岗位的中小学教师,直接过渡聘任到新的职称体系中对应岗位。
(二)通过评审取得相应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未聘任到对应岗位上的教师,保留其专业技术资格,按现聘任岗位过渡聘任到新的职称体系中对应岗位。
(三)通过评审取得相应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由于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未聘任到对应岗位上的人员,保留其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过渡到新的职称体系。
四、过渡程序
(一)各学校负责整理汇总本校教师聘任情况,组织填写《徐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人员过渡登记表》,并将过渡人员聘任手续的相关资料(职称资格证书、聘书等)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核准所属学校的报送材料,汇总符合过渡条件的人员材料,报送至县(市、区)人社部门复核。
(三)经县(市、区)人社部门复核符合过渡条件的人员,其过渡情况应在其所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的过渡人员由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填写《徐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人员过渡登记汇总表》报送市人社局、教育局审核后,联合下发文件予以公布并办理相关过渡手续。
(五)市直属学校的教师职称过渡工作经市教育局师资处、职称办审核、汇总、公示后,直接报送市人社局、教育局核定,由市人社局、教育局审核后,联合下发文件予以公布并办理相关过渡手续。
(六)市属其他行业办学校的教师职称过渡工作应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直接报市人社局、教育局核定,由市人社局、教育局审核后,联合下发文件予以公布并办理相关过渡手续。
五、有关要求
1.报送材料要求:《徐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人员过渡登记汇总表》一式四份,以学校为单位按过渡人员的职称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填写;《徐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人员过渡登记表》一式两份。汇总表须加盖教育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公章,电子表格请发送至szc@****;zgb@****。
2.报送时间:各(县、区)人社局、教育局须于7月底前完成本地中小学教师职称人员过渡审核工作,按报送要求将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过渡的相关材料汇总报市教育局师资处、职称办。
3.纪律要求:改革过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各学校要严格规范过渡程序,准确把握过渡人员范围,逐人审查核实,依据新旧体系的对应关系进行过渡,确保无误,凡不在过渡范围内的人员一律不予过渡。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和公示制度,严禁弄虚作假,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此次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附件: 1、徐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
2、徐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汇总表
3、徐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统计表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徐州市教育局
二O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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