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
第十五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原人事部、财政部《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
人〔1993〕38 号)有关规定和我省评选办法,定于 2018 年开展 江苏省第十五批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全省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
学校、三年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中小学教
研室等教育机构中的在职在岗教师。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至 2017
1
年 12 月 31 日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均不
列入评选范围。
(二)名额分配:江苏省第十五批特级教师计划评选 320 名 左右,分配推荐指标 450 名(附件 1)。
为进一步发挥特级教师在各学段的示范引领作用,各学段特 级教师比例应与在职教师比例相当。原则上,省第十五批特级教 师评委会对各学段入选数控制比例为:高中 15%左右,中职 8% 左右,初中 31%左右,小学 33%左右,幼儿园 13%左右。各市 根据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其中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推荐人选不得 低于同学段推荐总数的 10%;校级领导(含校长、园长、党总支 书记、分校校长、主持工作的副校长、副园长和不能参照普通教
师推荐的副校长、副园长和副校级干部)和教研员推荐人数严格 控制在推荐总名额的 20%以内。
外省引进的特级教师重新参加评选确认的,不占推荐名额。 二、评选条件和程序 第十五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按《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
暂行办法(2012 年修订)》(附件 2)执行。现就有关评选条件和 程序补充如下:
(一)评选条件。推荐人选必须师德高尚,教学能力强,育 人实绩突出,在当地具有较强影响力。
1.副校长(含副园长)现任教学科近五年平均周任课时数如 超过本校同学段、同学科一线专任教师的 3/5,可按普通教师推
荐,同时必须提供每学年不低于 40 节课的听课记录。
2.兼任一定行政职务(含校聘职务)的其他教师近五年平均
周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本校同学段、同学科一线专任教师的 3/5
(其中同学科教学计划内课时数不得少于 1/2),同时应承担一定 的听课任务。
3. 小学、幼儿园学段专任教师申报,原则上应具有高级教师
职称且聘期不少于 3 年,个别特别优秀且教龄满 20 年的专任教 师(不含教研员和校级领导)聘期可适当放宽。在乡村任教 5 年 以上且现仍在乡村任教的教师不受聘期限制。
4. 根据省教师交流和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办 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原则上应有 2 所及以上学校任教经历(任
教时间不少于一个学期),或 2 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非热点学校
任教经历。距法定退休年龄 5 年以内的教师和乡村教师除外。
5.从教研员或校级领导岗位正式转到中小学校专任教师岗 位满 1 年的,可以按现岗位申报,否则仍占教研员和校级领导评 选指标。
6. 推荐过程中,凡涉及到聘期、工作年限、任教年限、论 文发表、获奖等时间计算的,均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截止时 间。
7.为发挥特级教师在本地的示范引领作用,所有申报人必须 在个人申报表中填写《承诺书》,承诺继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 工作,自入选后 3 年内不调离现任教县(市、区)中小学教育系
统,5 年内不调离现任教设区市中小学教育系统。对违背承诺者,
将提请省政府撤销其江苏省特级教师资格,取消其特级教师待 遇。
(二)评选程序。各相关学校组织推荐,所在县(市、区)
教育局初审推荐并组织民意测评。各市成立特级教师推荐小组,
召开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会议,负责本辖区内特级教师推荐工 作,推荐结果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评审委员会。省
教育厅成立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评
审工作。省特级教师评委会评审结果在江苏教育网站上至少公示
一周,经省教育厅审定后报省政府审批。
三、推荐要求
特级教师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各级 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深入贯彻十九大精
神,将此作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
升教育质量的重要机制,并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推荐
工作,准确把握条件标准,宁缺勿滥,严格遵照推荐程序,严格 审核推荐材料,严肃评选工作纪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确
保评选工作社会高度认同。各市须严格按照分配推荐名额择优推 荐人选,超出限额将不予受理。
(一)为努力实现到 2020 年县(市、区)中小学主要学科 至少要有 1 名以上特级教师的目标要求,充分发挥特级教师在本
地区、本学科的示范引领作用,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坚持在达到基
本评选条件的前提下,继续向一线教师、乡村教师倾斜,向特级
教师总量不足尤其是主要学科特级教师不足的县区倾斜。推荐评 选过程中,不唯论文、不唯奖励等级,师德为先,重实绩、重教
学、重师生认同。对特别优秀的乡村教师(须在乡村学校工作累 计 5 年及以上且现仍在乡村工作),表彰层次、论文发表数量可
适当放宽要求。
(二)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申报材料公示工作。申报人所在单
位、所在县(市、区)和设区市,在推荐材料上报前,都应公示 一周。教育行政部门公示的内容一般包括姓名、所在单位、现任 职务、学历、职称及聘用时间、任教学科、任教学段、年课时数、 申报人员类型等内容;所在单位公示内容除上述外还应包括申报
人发表的主要论文(公示到论文标题、所在期刊)、获奖、任教
经历等情况。
(三)材料要求。请各设区市、省管县教育局于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以下材料:
1.关于第十五批特级教师推荐工作总结报告(一式 1 份)。
2.江苏省第十五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汇总名册(附件 3,一 式 1 份,并另附 Excel 格式电子版)。
3.每位推荐人选材料:
(1)江苏省第十五批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附件 4,一式 4
份,普通白底 A4 纸正反打印,另提供 word 格式电子版)。
(2)各设区市、省管县教育局全面考核材料(每人 1 份)。
(3)民意测验统计表及专家听课记录表(附件 5、6)。
(4)同学科特级教师推荐意见。
(5)开设公开课、示范课证明材料。近五年教学课表(含
同期同校一线教师课表)、校领导近五年听课记录、教研员任教 满 10 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6)指导青年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践经历证明材料, 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奖的证明材料。
(7)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务 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技能等级证书等复印件。承担教改课题的 立项与结题报告及反映应用推广价值的证明材料、发明专利证书
复印件等。
(8)近五年正式出版的本人代表性论文或论著 3 篇(教研 人员 5 篇,多报不收),均须原件。其他发表论文原件或复印件 均不得提供,但应提供评上高级职称后发表的论文目录,以知网、
维普等知名期刊网站论文检索目录网页打印件为准。
(9)申报表上的照片栏应打印电子照片,每位推荐人选需 另交一张二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照片背后标注学校、姓名(由
市教育局统一装入一个信封)。
岗位发生变化的教师申报材料根据不同岗位的申报要求提 供。申报材料中,凡复印件均需所在学校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
每位推荐人选材料中的第⑴、⑵、⑶、⑷项材料装成一袋;第⑸、
⑹、⑺项材料,需编印目录,按序装成一袋;第⑻项材料单独装
袋,按序编印目录贴至材料袋封面。
所有申报材料请统一用A4 纸打印、复印。所需电子版材料 由各市统一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
(四)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可参照设区市教育局 工作程序组织申报,推荐材料直接报送省教育厅。
材料报送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 15 号省教育厅 2112 房间, 联系人:朱少明,联系电话:025-83335135、83335855;电子信 箱:zhushm@ec.js.edu.cn。
附件:1.江苏省第十五批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2012 年修订)
3.江苏省第十五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汇总名册
4.江苏省第十五批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
5.民意测验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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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专家听课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