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我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条 选拔任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学校中层干部。
第四条 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有忠诚于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
(三)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拟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中受欢迎。
(四)坚持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
第五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应具备下列资格:
(一)具有在校两年以上工龄;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五)身体健康。
第六条 学校中层职位指:校办、教务处、教科室、德育处、体卫处、总务处等处室的正副主任。机构设置及领导的职数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学校中层职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实行公开选拔任用。
(一)职位出现空缺或设新的职位;
(二)机构需要调整,重组及需要进行人员调整和分流;
(三)任期届满;
(四)其它需要实行选拔任用的。
第八条 选拔任用原则上在学校内部实施。
第九条 选拔任用采取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两种方式。
第十条 选拔任用程序:
(一)民主推荐。各学校应根据规模严格控制干部职数。当干部岗位出现空缺时,应公布任选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进行民主推荐考察对象。汇总推荐结果后,对得票较多且排名在前的人选由学校党支部和行政集体研究,最终确定考察对象。直属学校直接报县教育局、其它学校分别报镇政府和县教育局,申请组织考察。
(二)组织考察。考察前发布考察预告。考察采用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同拟任人选面谈等方式,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工作实绩。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
(三)任前公示。在考察的基础上,局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县教育局在学校进行任前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7天。
(四)任职审批。公示结果如无影响任职的,由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递交书面聘任报告,经审批同意后任职。学校的干部任职批复须报县教育局备案。学校中层干部采用聘任制,新任职务原则上聘期一年,一年后经考评称职的再行续聘。校级干部仍实行任命制,直属学校的副校级干部及所有正副职校长均由县教育局任命。
(五)任前谈话。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任职前由县教育局人事部门进行任前谈话,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努力方向。
(六)学校中层干部如有岗位变动应及时报县教育局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管理与待遇
第十一条 对选拔任用人员按照新任职务的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十二条 在选拔任用中,一些德才素质好,但因职数限制等原因未能上岗的人员,可列入后备干部队伍加以培养。
第十三条 对被聘任人员,试用期内,考核不称职,予以解聘。对解聘、落聘人员将根据不同情况另行安排工作。
第十四条 工会、团委等群团组织的管理岗位,可参照本办法选拔任用干部,再按相关系统的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本实施方案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邳州市官湖高级中学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