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
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意见
各中小学,各有关单位,教育局各科室:
为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抵制有偿补课产生的负面影响,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一步树立教育良好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和徐州市教育局《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严格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偏离了教育的精神内涵,加重了学生学习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破坏了学校风气,异化了师生关系,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损害了人民教师和教育形象。各单位、各学校和广大教师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有偿补课的危害性以及治理有偿补课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形成合力,重拳出击治理有偿补课。广大教师要自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依法从教、廉洁从教、杜绝有偿补课,争做让人民满意的“四有”教师。
二、有偿补课范围的界定
各校要深入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查处以下六种行为:
1.在职教师本人或与他人联合在住所地、租借房屋或学生家中场所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的;
2.在职教师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及各种形式校外补习班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的;
3.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相互介绍补课生源、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的补习,或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学生信息的;
4.在职教师在校内利用午间、课间、晚放学后及其他时间对学生进行单独或集体进行有偿辅导的;
5.在职教师在家人、亲戚、朋友所办的有偿补课班上课、兼课的;
6.校外培训机构和各种形式的校外补习班无证办学或超出其规定业务范围针对中小学生进行文化课补习的。
三、严肃处理从事有偿补课的相关人员
(一)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给予以下处理:
1.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批评;
2.当事人写出书面深刻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
3.当事人当年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
4.扣除当事人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5.当事人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
6.当事人三年内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7.记入教育局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库。
8.对从事有偿补课的教师,报经市政府同意,市编办、监察、人社、教育等部门予以调整工作岗位。对不服从工作调整或工作敷衍塞责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解除其聘用合同。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给予以上处理外,还将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理:
①将正常教学时间内应该教授的教学内容留到有偿补课活动中进行的、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的、不公平对待不参加有偿补课学生的;
②组织有偿补课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
③同一人查实两起以上的;
④现场查实又拒不承认、百般狡辩的;拒不配合调查、态度恶劣的。
(二)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徐州市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三)在职党员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
(四)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从事有偿补课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教育局或报请组织、人事部门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学校教干(含教研组长)的家属参与有偿补课的,从严从快处理。
(五)特级教师、拔尖人才、名校长、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及其他称号获得者从事有偿补课的,由学校报请市教育局或有批准权限的相关部门取消其称号及待遇。
(六)学校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参与有偿补课的,由所在学校立即辞退并将名单报教育局备案,不得重新在全市中小学校临时聘用,一年内不得参加邳州市新师资招聘报名考试。
教育局机关(含招办、教研室)工作人员和各级各类学校教干要率先垂范,严于律己,管好家人。各中小学校是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的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禁止不力、管理不严、社会投诉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学校,市教育局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学校校长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并视情节,查实一次的给予校长通报批评,查实两次的取消学校和校长年度考核评优资格,查实三次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相关程序予以组织处理。
行风就是教育发展生产力,师德就是教育核心竞争力。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没有“休止符”,不存在“中场休息”,既要打好“攻坚战”,更要打好“持久战”。市教育局设立举报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专用投诉邮箱pzjy****@163.com和举报专用电话:****。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对实名举报者和提供详细举报线索者(补课学校、教师、班级、时间、地点等)优先从快调查处理。各单位也要面向社会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举报投诉的问题,坚决做到查实一例,处理一例,通报一例,绝不姑息迁就,形成长效机制,全力营造教育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邳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邳州市监察局
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邳州市教育局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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